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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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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於94年來臺觀光人數較93年大幅增加且主要於北部地區活動,為使外籍人士搭乘計程車更為安全便利,本局規劃推出臺北市觀光計程車試辦計畫,建立「服務好」及「英文好」之計程車隊,以特定的標識張貼於前車窗擋風玻璃為識別,並提供各大觀光飯店名冊供乘客叫車參考,期能透過高品質的計程車服務,建立觀光客良好印象,提昇整體觀光產業發展。 |
| 為促進臺北市國際化、提昇計程車駕駛人英語會話能力及素質,本市汽車駕駛訓練中心自90年4月26日起開辦「計程車英語會話班」、91年8月8日起實施「基本英語會話能力檢定測驗」,截至95年2月底共有977位駕駛人取得Yes,I Speak English英語檢定合格標識。並將願意公佈之駕駛人資料造冊送請臺北市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轉送臺北市各觀光飯店旅館及張貼於市府相關網站,供叫車之參考。 |
| 為強化觀光計程車識別標識,本計畫將篩選前揭英語駕駛人授予明顯標識系統及觀光課程訓練,以期提供觀光客優質的服務。 |
| 二、目的 |
| 為促進計程車市場多元化,提昇臺北市觀光競爭力,規劃推動觀光計程車,以提供觀光飯店旅館叫車之參考,進而提高乘客安全之保障,使計程車駕駛人與乘客獲得雙贏的效果,並進而提昇整體觀光產業。 |
| 三、觀光計程車資格條件: |
| (1)經臺北市汽車駕駛訓練中心英語檢定合格者。 |
| (2)所有駕駛人須符合最近5年內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且1年內不得有違規肇事紀錄。 |
| 四、觀光計程車識別方式: |
| 符合資格者,給予標識張貼於車前擋風玻璃上,供民眾辨識搭乘。 |
| 五、獎懲辦法 |
| (一)半年內發生繞路、超收車資、態度不佳等乘客申訴案件者,由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改善達二次者,由監理處通知該車施以臨時檢驗,拆除該車觀光計程車標識,並予列管,下年度不得申請。 |
| (二)其他計程車涉及仿冒標識者,另由監理處通知該車施以臨時檢驗,拆除仿冒標識。 |
| (三)發證後,如違反資格條件者,由監理處通知該車施以臨時檢驗,拆除標識。 |
| 六、作業方式 |
| (一)資格審查 |
| 符合資格之駕駛人名冊,由警察局查核駕駛人違規肇事紀錄及前科素行紀錄。 |
| (二)觀光專業訓練課程:篩選合格駕駛人須再通過本局觀光專業訓練課程,以充實專業素養。 |
| (三)標識發放 |
| 1.符合資格之駕駛人,由本局於當年公告擇期發放觀光計程車標識。 |
| 2.逾期未領取者,視同放棄觀光計程車資格,不再補發標識。 |
| 3.已領回觀光計程車標識而不張貼者,隔年不得再報名。 |
| 七、未來展望 |
| 本計畫初期實施對象以英語駕駛人為主,未來配合日語能力檢定制度之建立,將擴展納入日語駕駛人,以期提供觀光客更優質貼心的服務。 |
| 八、執行情形 |
| 為加強計程車駕駛觀光專業素養,辦理計程車駕駛觀光專業訓練課程(包含臺北觀光簡介、國際旅客接待服務及導覽解說技巧共計4小時),95年度臺北市篩選合格的觀光計程車駕駛人共計有163位,交通局特別為每位觀光計程車駕駛人印製名片及觀光資料放置車上,以便於乘客預約搭乘觀光計程車,觀光客亦可透過飯店預約搭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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