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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資格: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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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時間:96年8月20日至96年9月20日。 |
| 報名及設計稿件:填寫線上報名後,列印報名表,將報名表、智慧財產聲明書與設計稿件(含設計圖、3D模擬圖)及作品說明與設計理念共五件,請郵寄至臺北市市府路一號五樓西北區交通局第二科梁小姐收,即日起至96年9月20日止。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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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文件下載 |
| 評審方式:96年10月1日至96年10月30日。 |
| 1. 初步作品篩選->民眾網路票選->評審委員評選。 |
| 2. 由交通局初步篩選出前十名供民眾投票(網站),再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民眾投票結果列入評選參考。民眾投票占總分30%、委員評分占總分70%。 |
| 3. 網路票選:於96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於交通局網站(http://www.dot.taipei.gov.tw)進行網路票選活動,由民眾點選心目中最佳作品,每人以一票為原則,累積票數。 |
| 4. 評審委員:7名(含專家學者4名、臺北市公車聯管委員會委員1名、臺北市政府交通局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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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績公布:96年11月,在交通局網站公佈得獎名單,另將以e-mail與電話通知得獎人。 |
| 頒獎時間:96年11月,以公開活動辦理,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